关于州级政务服务场地底层房屋使用权招租公告的补充公告
各竞租人:
鉴于出租方资金运行量较大,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退回,现将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州级政务服务场地底层房屋使用权招租公告》(楚资源告字〔2017〕16号),第九条“竞租人的资格及相关要求”第一款“竞租人资格”中第1条和第二款“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竞租人资格
1.截止到2017年9月末在楚雄州内存款余额达到50亿元以上并在楚雄市城区有实体经营网点的国有、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报名时应携带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鲜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鲜章);
6.竞租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鲜章);
7.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
8.企业公章;
9.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竞租人必须提供截止到2017年9月末在楚雄州内存款余额达50亿元以上并由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审查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承诺书(承诺竞租人所提供的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位竞租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