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物业管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年12月13日 17:03 作者: 来源: 点击:[ ]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楚雄州财政局批准,对楚雄州检察院办案区物业管理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具有完成该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招标编号:JCZB-2017-(采购)-063;

2.2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物业管理采购;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案)区物业管理。(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安全保卫保障;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3、室内外绿化管养面积:

4、会议服务;

5、办案食宿服务。

注:供应商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2.4项目预算:每年100万元。

2.5服务期:三年

2.6服务地点:楚雄州检察院办公(案)区。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照);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活动;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或酒店经营经验;有从事保洁、保安、绿化管养等案例;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供应商购买五险一金。

3.2.2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1214日起至2017121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分至1200 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业绩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谈判文件。

(注: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材料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4.2、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1226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鲁汉学

联系电话:18808789001

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普俊

联系电话: 15987218182

传真:0878-3023338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开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分理处

账号:53001708736050619826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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